普法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4-02-10 19:37:27
普法社会调查报告

普法社会调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社会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普法社会调查报告1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 ……此处隐藏5642个字……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是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的村居,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功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当然只有通过个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的法律基础才会越来越提高。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村群众的生活才会更幸福、更快乐。

普法社会调查报告3

XX年暑期,我系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广大青年大学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们政法系的专业特色,组建xx师范学院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以传承“五四”报国志,“服务和谐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宗旨,以“走入社会,服务群众”为原则,组织学生深入到农村、社区等社会生活的第一线,通过开展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大墙”、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主要形式的志愿活动,大力传播科学文化和现代文明、弘扬科学精神、推广法治思想。

我们服务队主要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传单,问卷调查,制作海报、墙报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传,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使xx师院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在群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展示了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一面,为xx师范学院在社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现总结汇报如下:

“送法下乡,服务社会”

我们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的第一站是到xx县吕村镇吕村集进行“送法下乡,服务社会”的法律援助活动,在这流火的七月,我们在王老师的带领下,激情如火,热情如歌,本着“用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带着“建设和谐社会,完善自我”的满腔豪情奔赴xx县吕村镇吕村集与xx县法院吕村镇派出法庭、吕村集村委会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受到xx县人民法院吕村镇法庭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为了解该村的法律普及的现状,我们精心制作了关于普法状况的调查问卷。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我们得知,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他们并不是首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获知现行的法律时,他们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的渠道。这些情况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进一步深入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在农村的普法活动过程中,媒体所起到以及将要起到的积极作用。

根据当前农村普法的“切入点”——民事纠纷,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往农村中常见的争水、争界上的纠纷明显的减少,而日前常见的纠纷是合伙纠纷、婚姻纠纷、赡养纠纷、借款纠纷等,为了使这写纠纷在法律的范围内成功调处,我们利用广播,散发普法宣传材料,出版法律宣传墙报宣传法律法规。并为村办小学赠送了《中华德育歌》宣传小册子,让孩子们从小就接受法律与道德方面的教育,为将来成为一名“懂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创造条件。

在活动过程中,我们对有关农村土地的征用、占用、流转等问题,进行细致耐心的解答;针对家庭暴力、重男轻女等问题,进行了《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的宣读和讲解,为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杀。此外我们认真解答了在外务工人员经常遇到的拖欠工资、工伤理赔、用工欺诈等问题,为外出务工的人员提供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一个年轻人离开咨询台时说:“有了法律知识,再去打工心里就有底了”。

通过这次活动,让广大的吕村镇朋友得到一次法律知识教育,帮助村民了解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我们的专业知识得到一次实际运用,并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锻炼,也树立了我院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我们的专业知识以及创新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法律走进生活”

7月15日,我们法律志愿者服务队联合“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来到了暑期社会实践的第二站——安钢生活六区,开展了以“让法律走进生活”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

在殷都区司法局和梅园庄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市殷都区司法局钞副局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xx日报等媒体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我们根据安钢生活区务工人员集中的特点,重点对他们进行了法律常识教育,以及根据现在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现象,我们为青少年进行了法律知识辅导,对关系到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了宣传教育,使青少年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也加强了自我约束的意识。

当我们拿出精心准备的1000份以“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调查问卷开展调查时,居民们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认真回答我们的问卷,其中有效问卷率为90.7%,这些资料让我们了解到目前小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以及通过设立咨询台,和居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解答了诸多法律上的疑问,同时也利用文艺表演中穿插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小区居民宣传了法律知识,实现了双方的互动,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实践的实效性,使居民们疑惑而来满意而归。

“携法同行,再塑人生”

7月20日,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在党总支书记罗令姣等老师的带领下来到社会实践的最后一站——xx市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了以“携法同行,再塑人生”为主题的手拉手帮教活动。

在青年志愿者法律援助帮教大会上,政法系党总支书记罗令姣老师和xx市监狱监狱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这次互利双赢的活动,认为它不仅可以巩固服刑人员的教育成果,提高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还可以锻炼在校大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我系共向市监狱捐书3000余本,xx市监狱领导对大学生的帮教活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我系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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