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股协议书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入股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工入股协议书 篇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期权认购、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无偿受让甲方通过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天富电气 万股股权。
第二条 股权行权期
行权期限分为四年,从乙方入职之日算起,第一年可行权额度为25%,第二年可行权额度为25%,第三年可行权额度为25%,第四年可行权额度为25%。
第三条 乙方丧失行权部分股份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未行权部分股权资格:
1.因乙方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没有达到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签署。
第四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甲方工作每满一年的情况下,乙方无偿受让该等股份。
第五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后,甲乙双方应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成为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股份的股东权利,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股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之日起满15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行权期内,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三条情形时,如乙方已取得部分股权,甲方按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市价回收,乙方无权主张未行权部分股份;
5、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七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
乙方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入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
①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 年 月 日
员工入股协议书 篇3
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名下店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持股方式
1、由乙方以自然人的身份出资入股甲方名下位于的店铺,正常在合作店铺工作,但不参与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名下该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名下该店铺总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
2、出资方式:
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户名:。
3、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4、工资部分:除去乙方拥有%股权外,不影响乙方每月领取劳动报酬。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店铺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公司公共部门,例如:总经理部、财务部、办公室、网络部、培训部等人员工资和产生的费用均摊到每个门店,具体门店的分担标准见甲方财务报表。
2、分红日期:每年月底前。
第六条 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行使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该入股店铺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3、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4、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5、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绝不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6、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7、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股权分红等款项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
8、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知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9、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扣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 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